上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

     

     

    上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

     

    一、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内涵界定

           上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是为有效、有序推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规划指导;为后续在各区域、各层面的海绵城市规划和设计提供规划依据。本规划范围为上海市行政辖区,总面积6833平方公里。

      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包含生态保护、生态修复、低影响开发三大类途径。

    二、海绵城市建设目标

    总体目标:至规划远期(2040年),建设能够适应全球气候变化趋势,具备抵抗雨洪灾害的韧性城市;建设水环境质量优良、水生态与城市景观协调、水景观为市民提供亲水休憩空间的水和谐城市;建设外围生态空间充足,主城区、新城邻域生态廊道完整,开发建设区绿色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。

    主要控制目标

    类型 一级 二级 目标值
    综合生态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/

    集中新、改建区域80%

    部分新、改建区域75%

    生态岸线恢复 河湖水系生态防护比例 80%
    集中建设区内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 / ≥15%
    河面率 / ≥10.5%
   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 100%
   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 / 不低于III类标准,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
   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新建区域80%,改建区域75%
    水资源 雨水资源利用率 / 5%
    管网漏损控制率   10%
    水安全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主城区以及新城不低于5年一遇,其他地区不低于3年一遇,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30年一遇。
    区域除涝设计重现期 20年一遇
   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100年一遇
    防洪标准 / 达规划要求
    防洪堤达标率 / 95%
    排涝达标率 / 95%
    三、海绵城市空间结构

    生态保护区:远郊区、重要生态节点、廊道、自然保护区、水源地保护区等。

    生态修复区:中心城及新城周边地区,外环绿带、黄浦江、苏州河沿岸区域、楔形绿地。

    低影响开发区:中心城及新城新建区、改造区。

    四、海绵城市管控分区

    上海市属于平原感潮河网地区,城镇排水与水利区域除涝分片联系紧密。本规划以顺应城市水系特征、便于城市管理、科学合理划分为原则,在本市水利区域除涝分片的基础上,规划形成了15个海绵城市管控分区。

    五、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区

    规划至2020年,全市将建成200K㎡海绵城市区域。

    (来源: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)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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